「照妖魔鏡」「檢察官治國」系列報導之「愛之反害之」篇

案件睡了五年不動 可惡

檢察首長何故包庇 可疑

                                         岳中興、陳志彬

        檢察官、法官積案太多,嚴重傷害當事人的權益,而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何克昌因積案太多,其中有四十五案超過半年沒有開庭,最可惡的有一案「睡」了五年都沒有動,遭黃檢察總長移送監察院調查,監委認為他已違反「檢察官守則」及「公務員服務法」嚴重怠忽職守,全數無異通過彈劾移送公懲會議處!

        監委查出,九十七年間,何大檢察官過半年沒有任何偵查動作的高達四十五件,超過六個以上一年以下者也高達三十三件,超越一年者高達十二件,最惡劣的是有一案長睡五年以上!他雖然被記過一次,但甩都不甩,依然皮皮!

        何檢這種不負責的行為是其個人的行為不當,當他的長官主任檢察官蔡榮龍,不但不加督促反而力挺包庇,硬拗說:「何檢講究辦案品質,才延誤案件進展,同仁對他沒有負面評價。」言下之意其他認真負責的檢察官做死活該?!

        本新聞電子報於「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五日發表的「貪官別看」「檢察官治國」系列報導之「花酒與性」篇

生活糜爛 夜路走多終遇鬼
貪贓枉法 花酒可待成追憶

一文中撰文指出:

        最近司法圈還可真熱鬧!不但有士林地檢署前檢察官曾勁元第二度遭公懲會議決定記過二次,另外還有雲林地檢署前檢察官蕭敦仁,八十七年間在偵辦雲林縣林內鄉農會賄選案時,不但前往「金錢豹」大酒店大喝花酒,還收賄二十萬!最高法院判他有期徒刑七年二月定讞,即將發監吃免錢飯。

本新聞在「二OO七年四月號」

「長官的包庇縱容 是禍是福?
    王朝震走不歸路 孰令致之?」

        一文中,撰文痛批高雄第檢署前檢察官王朝震,因與張姓大毒梟前往「金花都」大舞廳喝花酒一案,在其長官「包庇、縱容」之下,「僅」被停職一年。九十三年復職後,改派南投地檢署,他變本加厲,在外交往複雜,薪水不夠用負債累累,他竟於九十三年十月至九十四年三月間,他偵辦「忠財」營造公司虛報人頭逃漏稅案時,向前立委方醫良索賄十八萬元,將其逃漏稅的兒子方德福不起訴處分。

        王朝震更無法無天,發公文為其友人顏春霖給國道警八隊,撤銷超速紅單三千元。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吳文政將他羈押三個月,認為他私生活糜爛,貪贓枉法。惡性匪淺,建請從重量處有期徒刑十三年,禠奪公權十年。他移審台南地院後,法官裁定四十萬元交保,同案前立委方醫良也依行賄罪起訴。

        如果王朝震、秦德進及劉昀三位檢察官,在高雄介入大毒梟「黑吃黑」火拼及喝花酒案時,其長官不包庇的話,他也不會再涉及這件貪污案了!造化弄人,莫此為甚!

       檢察官雖然對王朝震求處十三年重刑,但可別小看他在司法界的人脈?!台南地方法院竟然判他收賄罪証不足,宣判無罪!「僅」對違法銷單部份判刑二年七個月,企圖放他一條生路?!

        檢察官不服上訴,纏訟到九十八年十二月九日,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判決,法官認定王朝震是涉「未違背職務的收賄罪」,並非檢察官起訴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收賄部分改判有期徒刑七年,並追繳十五萬元賄款;違法銷單圖利部分,判有期徒刑二年,減刑為一年,兩罪合併執行七年六月。

        如最高法院認同更一審的判決,不久王檢就會進苦窯找他的學長蕭敦仁好好的研究、切磋、切磋如何喝花酒的學問了!今年十月七日,最高法院判決王檢七年六月定讞將他送進大牢。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這些檢察首長真的那麼健忘嗎?!

發表時間:2010/11/26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