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景森  敢衝敢拼   風聲遠播  晶華案  冰山一角   院檢加油

記者:岳中興 2004.01

        「十大通緝要犯」之一陳由豪,在洛杉磯公開宣稱曾給前台中市副市長現擔任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一百萬之現金的賄款,通過台中市中港「晶華」酒店大樓的「使用執照」案,張景森當然矢口否認收受巨額「打點費」,他表示非常懊悔,熱心助人卻換得被「反咬一口」的下場。張景森有沒有拿這筆錢?在官官相護刻意之下可能永遠沒有水落石出的一天?但他在台中市擔任副市長任內「熱心過頭」很「敢」卻是風聲遠播,令許多企業家恨得牙癢養的!

        本新聞在九十年七月份出版的「復刊號」第二期二十七頁中,即撰文指出:台中市老牌陳清景議員經營的「總茂」環保公司,因勾結台中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課承辦員鄭森田核發營運許可證,不法牟利二千多萬元,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坤茂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將全案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六年。

        當時記者接獲「關鍵性」公文,指前工務局長楊瑞昌明知不法,不敢在公文上簽字核淮,而當時的副市長張景森不知何故「越徂代危」,奮勇的跳下「火坑」,在公文上簽署,讓「總茂」公司獲得二張營利事業證照,為什麼工務局長「拒簽」?而張景森敢一肩承擔呢?其中是否有不可告人的玄機?頗值得檢方深入追查,不要讓「大魚」給跑了。

令市民氣憤的是,辦案鐵面無私的朱主任檢察官並未深入偵辦,不久後又調到法務部任事,更令人氣結的是,偉大的台中地方法院於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第一審判決,將全部被告均判決無罪!

        這項判決公怖後輿論大嘩,朱坤茂雖然調走了,其他的檢察官實在看不過去,依職權提起上訴,本案將來如何判決?張景森是否能逃過此「劫」?尚在未定之下,嚴重考驗著審判者的智慧與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