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期同心市地重劃區地主分配比例及市府因應措施

地主負擔 仍逾百分之四十五
市府考慮 以公有地優先指配
‧地政局局長 曾國鈞
壹、重劃區總面積:81.0578公頃
貳、重劃範圍:
  範圍東至10m-196-80道路左側建築線,西至80M環中路全部,南至20m-126-80福星路、中港路,北至20m-124-92計畫道路福星北路,範圍業經本府於93.3.26勘選完畢。(詳附範圍圖)
參、土地所有權人人數:私地約2000人,公地2人。
肆、都市計畫辦理情形及公共設施用地面積:
  有關第十二期重劃區係屬優先發展區,因公共設施用地負擔偏高,原擬擴大範圍,變更農業區為住宅區及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因與如行政院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院台內字第0九一00六一六二五號函示「因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者,應辦理區段徵收」規定不符,案奉內政部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內授營都字第0九二00九0五一七號函復仍維原計畫範圍。目前十二期重劃其主要計畫已經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應補辦公展及說明會,而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亦經本市都委會召開兩次專案小組會議,預計今年五月底辦理公告。依工務局規劃之公共設施用地分配情形如下:
  道路:28.5315公頃(佔35.28%),80米外環道12.8473公頃。
  鄰里公園:2.5991公頃(佔3.21%)
  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2.6681公頃(佔3.30%)
  廣場:0.2441公頃(佔0.30%)
  國民小學:2.0439公頃(2.53%)
  國民中學:3.5157公頃(佔4.35%),已徵收3.4938公頃。
  停車場場.0.3240公頃(佔0.40%)
  合計:39.9264公頃(占全區面積約49.25%)
伍、經費編列情形:
  九十三年度第十二期重劃基金預算編列2,177,027,000元,業經本市議會第十五屆第四大大會及第五、六次臨時會議決通過,並經本市市地重劃委員會年第一次會議決議向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借貸。
陸、預估土地所有權人平均重劃負擔比率
    公共設施用地負擔面積:30.83177公頃(公有土地可抵充面積:約9.496公頃—包括徵畢西苑高中、道路面積)。
  公共設施用地負擔比率:43.08%。
  費用負擔金額:2,177,027,000元。
  費用負擔比率:7.61%(重劃後地價以每平方公尺四萬元估算)。
  合計土地所有權人平均重劃負擔比率為50.69%
柒、地主分配比例及市府因應措施:
      第十二期重劃區平均負擔比例50.69%。雖然不符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以不超過重劃區總面積百分之四十五為限之規定,但依同條第三項但書規定如徵得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則不在此限。
      如果意願調查未達上述法定比例,可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三條規定,將後順位之公共設施用地依序改列為非共同負擔公共設施用地。
      前項改列為非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規定,得由公有土地、抵費地優先指配或按該公共設施用地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面積比例分配之。讓土地所有權人負擔之重劃平均負擔比例不超過45%,俾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為爭取時效本府與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於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完成「都市計畫樁位清理及工程規劃、設計、發包、施工監造委託協議書」之簽約,預計於今年十月辦理第一工區發包施工,有關地上物查估工作,分別由本府建設局土木課及經濟局農林課積極辦理,預計今年五月中旬陸櫝進場查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