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罵議員楊永昌說:「不要將體育總會視同魔鬼」。

但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

體育總會若不是自我魔鬼化?何人能將其魔鬼化?

非心居士

  本刊曾於二0一四年三月號,報導「由於縣市處事待人文化不同,某議員與某媒體差點因故擦槍走火,雙方精彩故事即將端上檯面,幸地政局副局長陳文嘉居間協調溝通,一場風暴盡入茶壼中」,當時引起不少府會人士的關懷興趣,紛紛打探雙方主角究竟是誰?及他們有何精彩故事?而隨著時間的進行,竟證明陳文嘉的調處,僅是一場笑鬧劇。

  所謂縣市處事待人文化不同,說明白點,是指縣市政壇暨新聞圈的不少「潛規則」有很大的差異,也就是「城鄉差距」,原中市的遊戲規則偏重於講道理,說法制,而原中縣則喜歡比拳頭,論勢力,所以縣市政壇暨新聞圈本就充滿格格不入的氣氛,市議會國民黨團前書記長黃馨慧,即曾因黨團運作阻力重重而大哭數場,議員對議員都已是如此難堪,議員與媒體更是隔了一重山,難怪楊永昌會與鄭建勳擦槍走火,故事恐怕會愈演愈精彩。

  故事緣起於第十三期公辦市地重劃區的拆遷補償,有號稱楊永昌服務處的李姓秘書,為了某拆遷補償案,向地政局重劃科承辦人員,股長甚至局長施壓,似乎不違法補償,事情將會沒完沒了,承辦人員為求自保曾向該局政風室舉報關說狀況,但政風室毫無動作,致壓力大到股長蔡雙全罹患憂鬱症,而局長曾國鈞亦唯有無語問蒼天,難怪楊永昌敢大言不慚的在議事堂上,諷刺「檢調已死,政風睡覺」。

  李姓秘書不把官員當人看的作為,令該承辦人員的父親,甚感異常,這個父親就是新華報導社長鄭建勳,鄭社長曾去電楊永昌服務處,但服務處人員否認李秘書的存在,又適逢不少原中市議員認為「體育總會」設在市議會有點不倫不類,新華報導當時曾因此報導「體育總會」設在市議會的不正當性。

  該報導引起市議員的極度重視,在台中市第一屆市議會第六次大會審查教育局預算時,紛紛發言質疑市府補助「體育總會」及各分會的比例過高,教育局長吳榕峰當場回應,體育處委託「體育總會」辦理體育活動經費僅約四千五百萬元,日後將制定補助辦法,補助申請時間將公開,絕不會只補助特定團體或人士,體育處也將邀集專家學者逐筆審查,並擴大補助案的參與面,全力避免有不公正的情形發生。

  鄭建勳表示,當時發言的議員有劉士州、何文海、黃秀珠、蔡雅玲、王岳彬、吳敏濟、李天生、賴佳微、邱素貞、何敏誠、陳淑華暨楊永昌本人。

  蔡雅玲說,很多老師為了帶隊出國比賽,為經費疲於奔命,但體育處補助「體育總會」各項指定與未指定的經費卻高達八六四0萬元左右,此外,台中市體育相關機關組織也是全國最複雜的,有體育處,教育局體健科,「體育總會」及各區體育會,她質疑組織功能失調。

  黃秀珠、李天生、賴佳微、陳淑華則表示,雖然「體育總會」對體育貢獻很多,但許多地方體育團體申請補助多未獲公平待遇,往往要自行集資,不反對補助,但應讓議會能加以監督,要求將預算名稱改為補助各機關及團體,並定相關補助辦法送議會,始得動支。

  王岳彬則指出,關心體育不分藍綠,體育處與「體育總會」對經費分配不均,兩個是平行單位嗎?全國各縣市沒有像台中一樣設立「體育總會」的,相關補助經費也未經議會審查,建議退回相關預算。

  吳敏濟說,不管哪個體育單位的補助案都應加以審查,建議訂定推展各項體育補助經費方法,嚴格逐案審查每件申請案,通過後不能預撥經費,希望日後不要再有爭議,相信台中市體育一定會更好,他也鼓勵體育處長房瑞文不要因此爭議而灰心。

  劉士州表示,台中市教育是允文允武,不能只重視有得獎的體育項目,補助特定團體,應講求平衡,一億三千六百萬元補助「體育總會」的比例實在太多了,建議乾脆成立類似工策會的府外組織,接受議會監督,也讓大家沒話說,此外,補助經費是公家的錢,因此受補助的體育活動絕不能出現政治人物旗幟、布條等,否則應取消補助。

  擔任「體育總會」秘書長的楊永昌則指出,「體育總會」僅負責一些補助經費,有時還要募款,聘請的專業教練都視補助經費多寡而定,比起北高兩市的人數要少很多,他說,「體育總會」只有不斷付出,目的在照顧各個選手,呼籲其他議員多加了解,不要將「體育總會」視為魔鬼。

  市議會最後針對該案做成附帶決議

「體育業務-運動業務」:

對體育總會的補助,必須將相關費用項目送議會後始得動支。

教育局體育處對各級體育團體申請經費補助,應訂定審查辦法,逐案公平處理。

請教育局增加補助各級學校出國比賽經費。

教育局補助各級體育團體單項委員會活動時,不應有各類政治性旗幟、布條及標誌,否則不予補助;並應邀請當地民意代表參加。

請教育局規劃類似工策會之府外組織,以推動本市體育活動。

寬列預算補助身障單項團體出國考察。

將體育處及體育總會聘用之學校專任教練、專任教練、巡迴專任教練及運動傷害防護員等名單送大會。

請教育局對體育總會及身障體育會等團體之辦公處所,提供必要協助。

  鄭建勳指出,這個附帶決議使「體育總會」的實際經營者,秘書長楊永昌、執行秘書趙宏進,深感再也無法隨心所欲的運用補助經費而遷怒到他,始則透過某機關首長傳話恐嚇,繼而向廉政署檢舉他的陸籍夫人涉嫌違規擔任公職,甚至涉嫌運作其他媒體發動攻擊,他的陸籍夫人已對某媒體提出刑事告訴,他很後悔接受陳文嘉的調處,而喪失不少先機。

  鄭建勳強調,體育即運動,運動要有公平、公正、公開的競賽精神,「體育總會」的作為已失運動精神,何能推展體育?雖然審計處長林勝堯在接受訪問時,對「體育總會」設在市議會,輕描淡寫的表示「不宜」,但會聽話的人應該都能體會「不宜」即是「不法」,屬於人民團體的「體育總會」,寄身官署市議會,不論租金何時起算?如何算?總是缺乏法源依據,何況「體育總會」募款成習,設在市議會,很容易讓外界誤認為議會的單位之一,而有利於魚目混珠的「募款」。

  尤其不少市議員都具人民團體領導人身分,他們都有比照「體育總會」入駐市議會的聲音,楊永昌希望議員們不要將「體育總會」視同魔鬼,就應該先停止趨向魔鬼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