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興生
在所有的政客中最令人敬佩的除了阿扁以外,應首推
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了!他屢涉重大弊案均有「貴人」相
挺驚險過關!雖然笑罵由人,但好官我自為之!
本新聞在「二OO四年五月號」
「張景森 敢衝敢拼 風聲遠播
晶華案 冰山一角 院檢加油」
中撰文痛批:「十大通緝要犯」之一陳由豪,在洛杉磯公
開宣稱曾給前台中市副市長現擔任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一
百萬之現金的賄款,通過台中市中港「晶華」酒店大樓的
「使用執照」案,張景森當然矢口否認收受巨額「打點費
」,他表示非常懊悔,熱心助人卻換得被「反咬一口」的
下場。張景森有沒有拿這筆錢?在官官相護刻意之下可能
永遠沒有水落石出的一天?但他在台中市擔任副市長任內
「熱心過頭」很「敢」卻是風聲遠播,令許多企業家恨得
牙癢養的!
本新聞在九十年七月份出版的「復刊號」第二期二十
七頁中,即撰文指出:台中市老牌陳清景議員經營的「總
茂」環保公司,因勾結台中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課承辦員鄭
森田核發營運許可證,不法牟利二千多萬元,台中地檢署
主任檢察官朱坤茂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將全案提起公
訴,並具體求刑六年。
當時記者接獲「關鍵性」公文,指前工務局長楊瑞昌
明知不法,不敢在公文上簽字核淮,而當時的副市長張景
森不知何故「越俎代庖」,奮勇的跳下「火坑」,在公文
上簽署,讓「總茂」公司獲得二張營利事業證照,為什麼
工務局長「拒簽」?而張景森敢一肩承擔呢?其中是否有
不可告人的玄機?頗值得檢方深入追查,不要讓「大魚」
給跑了。
令市民氣憤的是,辦案鐵面無私的朱主任檢察官並未
深入偵辦,不久後又調到法務部任事,更令人氣結的是,
偉大的台中地方法院於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第一審判決,
將全部被告均判決無罪!
這項判決公怖後輿論大嘩,朱坤茂雖然調走了,其他
的檢察官實在看不過去,依職權提起上訴,本案將來如何
判決?張景森是否能逃過此「劫」?尚在未定之天,嚴重
考驗著審判者的智慧與良知!
但令小民「痛心疾首」的是,他們逃過法律制裁,並
且官越做越大!成為綠營中炙手可熱的人物!
立委蕭景田在立院質詢時指出,張景森自九十六年九
月十四日起擔任「台電」董事,拖到今年三月二十八日才
宣誓就職,期間領取「台電」每個月八千元的董事車馬費
,除今年三月是合法領取,其餘四萬八千元是侵占!
國營會副主委許瑞峰指出,根據法令國營事業董事必
須在任後三個月內宣誓就職,因此,張景森此舉的確違法
!
好個張景森接受訪問時,一付老大的本色!以「沒有
什麼好講的!」掛掉電話!一付「算我卡好運了!你枚安
啦?!」連國法都奈何不了我,你們能怎麼樣?!
唉--!小民們只能大嘆佩服!佩服!
發表時間:2008/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