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回顧 //民政系統人事升遷不公

不平則鳴.讀者投書

民政系統人事升遷不公

民政系統缺乏輪調機制

.一群戶政事務所員工

一、民政系統人事升遷不公:民政系統(含區公所、戶政事務所)職務出缺時,大部分為民政處課員升任,例如現任課長陳佩玉、陳榮晉、楊政哲,區公所行政室主任楊朝富(現任課長)、區公所課長張珠兒,但是區公所課員、戶政事務所秘書、股長要升任課長簡直比登天還難,與民政處課員職務列等同為七職等,卻受到不公平待遇,民政處為掌控職缺,對內升遷不用考試,對外升遷採用考試的方式擢才,掩人耳目,參加考試同仁好像傻瓜一樣任人擺佈,此種不公平考試是否恰當。

二、戶政事務所人事不受民政處重視:戶政事務所主任大部分由區公所秘書及民政處課長升任,例如西屯、南屯區由區公所秘書升任,西、北屯區由民政處課長升任,東區由區公所調任,北區近日由市府派員接任,皆非由戶政事務所秘書直升,戶政事務所秘書既無法調任其他單位又不能直升主任,其下屬同仁如何有升遷之機會,故戶政事務所升遷管道不暢通,職務列等不合理,打擊同仁工作士氣。

三、民政處未建立輪調機制:目前僅區公所區長及戶政事務所主任有輪調情形,秘書及以下同仁並未有輪調機制,對於跋扈專制自私自利的主管無法適應時,應該給予同仁申請調動的機會。尤其戶政事務所有大所小所,編制、預算、辦公室設備、主管領導方式差異大。沐處長上任前,資淺新上任的秘書服務於小所,俟大所出缺時,再調至大所,沐處長上任後,資深的秘書服務於小所,資淺新上任的秘書服務於大所,不符行政倫理,亦不公平公正,當事人幾番請調,皆未獲同意,是否未請託關說的緣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