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晴曉設局案 幕後玄機重重

.張芳明

  市府前經發處長黃晴曉遭設局事件,充分顯現官商勾結,官商鬥爭的可怕,利之所趨,官商可以糖甘蜜甜,不畏世人批判,利之所背,官商可以無所不用其極,來個你死我活,吃虧最大的,則是夾在主政者與商人之間的公務員。

  黃晴曉事件,在一般社會大眾的認知中,可能只是熱鬧一時的花酒新聞,但對熟知內情的府會人士而言,黃晴曉不過是官商勾結到官商反面鬥爭的犧牲品,而事件爆發期間,市議員們在市議會的演出,更是模糊事件焦點。

  黃晴曉事件的背後,事關中港路,朝富路口的﹁國際會展中心BOT開發案﹂,﹁轉運中心BOT開發案﹂,這兩個位置毗鄰的開發案,原本是各別的開發案,互相之間沒有連屬關係,只是很不幸,兩案都由鄉林建設得標,鄉林希望市府能夠變更契約內容,將兩個各別的開發案合併開發,並且將兩案位址對調。

  鄉林的主張,豈是黃晴曉的職權所能變更?即使是市長的行政裁量權亦鞭長莫及,人才濟濟,謀士如雲的鄉林,難道會不知道嗎?竟然會幼稚到設計黃晴曉,也許跟監胡志強瞭解他所接觸的人事物,多少還能有點收獲。

  鄉林的無知,應該根源於疑似官商勾結吃到甜頭,認為這個﹁甜頭﹂可以永續擴大,在無止境的需索下,終於演變成官商鬥爭,國際會展中心於第一次,第二次公開招標時,土地使用年限均為三十年,當時沒有廠商投標,第三次招標時,土地使用年限提高至六十年,而由鄉林得標,那時的主辦單位是經發處前身經濟局,當時的局長是前市長林柏榕人馬的廖德淘,對於使用期限超乎常情的變化,當時傳言紛紛。

  在糖甘蜜甜的氛圍下,鄉林尋求兩案合併開發的可能性,為得到民意支持,據傳曾奉送三千萬左右的土方給予重量級民代,而在市長選舉期間,政治獻金更不在話下,所以黃晴曉事件發生後,坊間出現﹁拿錢不辦事﹂的傳言,而接替黃晴曉收拾善後的人選,則為募款高手朱蕙蘭。

  當事情進入官商鬥爭階段後,無權改變現狀的黃晴曉,唯有依法日罰鄉林三十萬元,導致設局事件的發生,面臨中止契約命運,如今唯一能挽救該案的方法,是市府不顧﹁圖利﹂的批判,由市府提案改變契約內容,由市議會通過兩案易地合併開發,否則國際會展中心開發案將必須重新來過或由市府處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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