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岳中興專訪
法官是人,卻做的是神的工作,而司法是非常專門的學問,但卻是全民生活中重要的一環,有公正的司法,社會治安和正義,秩序才得以維持,不是每一位民眾都懂司法深奧的一面,但卻會從案件中產生累積的印象,由最簡單的正義來解讀司法,要讓民眾信任司法,只有法官用適時的公正判決來加油,不可諱言者,司法改革已高喊了多年,可惜並未獲得全民的信賴,仍有長足進步的空間,許多有良知資深的法官仍默默堅守崗位犧牲奉獻,他們為司法改革付出全部的心力無怨無悔,台中高分院的刑庭法官江德謙是其中佼佼者,表率人士。
.如何成為法律人
世代務農的江德謙幼有大志,高中時即立志成保護正義的守護者,七十二年司法特考,努力加上少許運氣,參加特考的第一年就順利中榜,受了一年六個月的司法官養成訓練,結業後首先分發至高雄地院,七十六年一月調到台中地院服務,八年後派赴雲林地院升任庭長,在雲林僅服務二年又調回「人地兩宜」的台中地院擔任庭長,直到九十年一月升任台中高分院。
.分發時就立志當法官
非常有趣的是,當時我們那個年代,同學們都不太願意去檢察系統,江法官認為法院的審判系統才是從事法律工作的主軸,而檢方系統比較狹隘僅從事刑事偵查的部分,也容易被外力干擾,而法院涉及種類廣泛,包含民、刑、少年、家事等,有很大的發揮空間,更能學以致用,可是大家都不去檢方怎麼辦?祇好抽籤,就按一、四、七屬檢方,二、三、五、六屬院方,結果江法官幸運的分發到他喜愛的院方,一直擔任神聖的審判工作。
.從一審到二審
八十年代初期,司法改革運動風起雲湧,派遣庭長改為票選制,江法官躬逢其盛,第二年即票選擔任庭長,如不是拜司法改革之賜,那時想要擔任庭長,還不知「拖」到什麼時候?時光飛逝,一晃就是十八年,除在地院擔任民事審理外,其餘都在刑事庭服務,累積了豐富的辦案經驗。
去年九月,因實施刑事訴訟法交付詰問新制,因地院在實施前集中結案,品質粗糙,上訴的案件暴增,工作量急速增加,因每案均攸關人民的權益,都必需花很多精力來處理審訊,每位法官都和時間賽跑,沒有法官不加班的!
江法官感慨萬千的說,調到高院的這二年,每天早上八時準時上班,直到晚上八點才拖著沉重的腳步回家,星期六早上則七點上班,晚上提早六點回家,星期天也僅下午才休息,幾乎是全年無休,而外界對法官的辛勞根本不瞭解,責備多於鼓勵,法官士氣一直無法提升,但人又不是鐵打的?長年的勞累終於磨出病來,在去年SARS疫情流行期間,江法官終於被小感冒加上勞累引發肺結核打敗,住進了加護病房六天,所幸經醫師的悉心診治下病情獲得改善,再在普通病房調養六天,終於痊癒,更值得慶幸的是,沒有任何後遺症。
在住院期間,除家人悉心呵護外,最令江法官感動的是,在「煞士」肆虐期間,一般人視醫院如「地獄」,除非特殊情況均不願踏入一步,可是許多同事寧冒被感染的危險,紛紛前往探視,令江法官有患難見真情的感受,在親情及友情的挹注下,病情康復神速。
擔任司法工作,都有非常沉重的壓力,.如何排壓?
說易行難!出了辦公室的門,就把壓力鎖在櫃子裡?真是談何容易!想要放下思緒什麼都不想更是緣木求魚!實事求是的江法官,要求自己每案均仔細的從第一頁研究到最後一頁,他認為不論是否有罪都應早讓案子確定,有罪者應早日接受法律制裁,無罪更應即時給其清白,決因訴訟的程序造成困擾,這是非常不人道的!因此,江法官願意多付一些心血在審理及判決書類的繕寫上,令訴訟人心服口服!
.什麼樣的動力讓你有這樣的熱情?
江法官謙虛的說,並非熱情才如此投入,實因實事求是的天性使然!每個案子都關係著當事人,正確的判決是理所當然的!如因個人一點疏忽和懶惰,導致案件錯判,都令自責不已!
.休閒活動及和家人互動
一位成功的男人背後一定有位賢淑的女人!每天拖著疲累的身心回到家裡,看到愛妻將家中佈置得整潔溫馨,壓根兒就不想出門,有些時遭遇挫折,在她溫柔鼓勵下,煩惱一掃而空,每個月一定抽空回老家中壢探望老人家,閒話家常,每週日下午是難得的假期,不是爬爬山就是和愛子到附近的學校來幾場羽毛球友誼賽,增加親子感情,享受難得的假期。因愛妻是虔誠的基督徒,有時也會和她一同上教堂,使心靈更加平衡,更有智慧審判案情,雖然不是多神論者,但也喜歡聽聽佛經,神遊物外。
.對法律人(法官、律師)有什麼樣的期許
期盼同事們在公餘一定要注意本身的健康及照顧到家庭,在審判中慎重和客觀,保障人權。更企盼律師發揮道德勇氣,協助法院發見真實,減少誤判,在調查證據方面講求效率,因為律師是半個法曹,和法官一樣俱高度的正義感,更客觀的處理案件,為當事人做有利判決,更有效率和正確的結案。
.對目前司法改革的狀況和效率有何看法。
江法官感慨萬千的說,司法改革初期,較重人事方面,尤其在初期階段庭長制度是投票制,施行期深獲好評,令人扼腕的是,司法院並未貫徹,也提不出正當理由解說,良法美意經不斷修正,結果例外比原則多,令推動制度的熱忱、初衷和理想付諸流水,誠為可惜!最重要的是「法官法」的問題,一直沒有立法通過,殊為可惜!
刑事訴訟法新制中交付詰問制,自施行以來還未半年,要去評斷言之過早,祇企盼目前的窘 狀快點改善,否則長期下來對法官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傷害,在健康及精神方面對律師而言也是如此。其中以配合整個交付詰問的快速記錄是非常困難的,而司法高層一直找不到良好的改善措施,對書記官而言是非常殘酷的考驗,如連這部份都無良策,這種制度想要成功,更是緣木求魚,難也!實行一種制度,令法官、檢察官、律師都叫苦連天,那初創的美意都被抹煞,如符合民眾的利益而犧牲檢、辯、院,倒是可忍受的,如連民眾的利益都無法顧及,那制度本身不是操之過急,就規劃的不夠完善,仍有許多改善的空間。
江法官語重心長的說,在不危及到個人的身體健康和家庭生活的情況下,希望每位法官多費心思在案卷下,盡可能審理得完備一點,否則一拖七、八年,有的超過十年,想想當事人有幾個十年?對當事人的身心及其家屬是何等殘忍的事?希望大家在工作崗位上,實事求是來做好自己份內的工作。法官可斷人清白生死,沒有嚴謹淬練的性格,沒有積極上進的公平心,如何能勝任?比起先進國家法官的受信賴度,我們的法官仍有努力的空間,企盼所有法律人為司法改革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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