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一0一年總預算 小刪過關 市議會敵不過地制法 終究退讓
何吉祥
市議會冗長無效率而乏善可陳的第一屆第二次大會終於落幕,府會間在歷經長期的拉鋸戰後,事實證明擁有行政資源又堅持原則的市長胡志強較佔上風。
縣市合併前,對於預算審查,原縣議會採行小組審查制,原市議會則採聯席審查制,合併後兩制優劣難分,第一次大會採委員會制(即小組審查),結果原台中市議員都適應不良,有議員誓言不甘僅當六分之一的市議員(委員會共有六組),第二次大會改採聯席審查制,換成遭來原縣議員的反彈,甚至在聯審會上發生清點人數而休會的狀況。
兩制孰優孰劣實難論斷,但無可諱言,原縣籍議員對預算審查的可能福利,仍充滿幻想,依據合併前縣議會預算審查的慣例,只要縣長率同局處長,持預算書至議會暨各議員服務處拜碼頭,給予應有的福利空間,令議員們感受到誠意,事無不可說,一切圓滿。
合併後,胡志強市長的團隊,似乎沒有原縣府的誠意,一切照規章來,令習於舊文化的部份原縣議員,甚感不是滋味,紛紛拋出試探氣球,但是統統如沉大海,即使總統、立委選舉在即,也絲毫沒有鬆動現象。
在次團凌駕黨團的市議會,次團雖使出種種花招,甚至擱置台灣塔,BRT公車捷運系統預算,意圖屈服胡志強,誰知胡志強不比歷任縣長,除基建建議權由每年一千萬提高至一千五百萬之外,對額外的預算需求一概予以排拒。
市議會原本認為預算審查權在乎我,不在市府,而一度透過正副議長不上場的方式來壓低胡志強的氣焰,連市政總質詢的時段,都由一般議員擔任主席,企圖形成不對等關係,不料胡志強「老神在在」,不為所動,市議會最後終於認清事實真相,在閉會前急轉直下,小刪台灣塔預算過關交差。
胡志強之所以敢冒施政理想不能實現的風險,可能要感謝地方制度法的規定,依照該法第四十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總預算案在年度開始後三個月內未完成審議部分,報請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於一個月內決定之,逾期未決定者,由邀集協商之機關逕為決定之」。
市議會可能接收到市府所傳遞的相關訊息,知道再胡鬧下去也是一場空,最後次團也不能不妥協,情勢急轉直下,藍營終於團結進行黨政協商,大會不得不圓滿謝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