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大利多!中、彰、投、苗無住宅即可申請台中好宅】

政風新聞 宋柏誼報導

台中市政府為實現居住正義、減輕青年人經濟負擔,持續推動興建台中社宅,目前好宅進度將來到10,231戶達標且超標!除了數量與服務持續精進外,對於出租辦法的優化也不遺餘力。市民的聲音,盧市長聽到了!本次修法重點包含:放寬申請人於中部通勤圈內無自有住宅者即可申請、考量關懷戶經濟負擔能力,減收保證金為1個月,期待透過持續優化出租辦法,照顧有租屋需求的市民。

住宅處進一步說明,以往規定申請社會住宅者於全國皆不得持有住宅,考量許多民眾持有之住宅地處遙遠,並非實際可供居住之處所,故參酌中部通勤通學定期票範圍,放寬申請人於臺中市、彰化縣、苗栗縣及南投縣內均無自有住宅者即可申請社會住宅,申請條件更具彈性。

除此之外,以往入住社宅需繳交兩個月的保證金,導致部分經濟條件不佳的市民抽到社宅後,卻因保證金籌措不及而放棄入住。依據過往受理經驗,承租人具關懷戶身分者,通常經濟狀況較為拮据,爰住宅處擴大保障其入住社宅權益,將關懷戶保證金調整為一個月租金總額,輕鬆入住台中好宅,落實居住正義。此外,本次修法亦針對社會住宅招租及營運實務經驗,針對通知補正程序、承租人死亡換約期限及租約終止規定等事項,配合執行效率與實務需求,修正相關條文,詳細辦法可參閱台中市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earch.taichung.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GL002840)。

有意願申請台中好宅的市民朋友,可透過17租網站線上提出隨到隨辦申請(https://17zu.taichung.gov.tw/Portal)。住宅處表示,市府將滾動檢討出租辦法,照顧更多青年、弱勢家庭安居外,也將在設計品質及維運管理上持續精進,落實盧市長打造宜居城市及居住正義的理念。

聯絡人: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曾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9403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廣告

(圖1-台中好宅服務對象資格條件)


(圖2-民眾踴躍參與台中好宅看屋招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