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宋柏誼
台中市數位發展局長林谷隆,日前在台中市議會接受多位民進黨議員質詢,針對林過往曾於在香港的中國評論社擔任記者四年,涉及個資嚴重外洩疑慮,在新聞版面上確實造成不小話題,然而議員針對林谷隆未把此經歷放在官網、將林擔任的職位"抹紅"成為洩漏市民個資的人,接著抨擊數位局毫無成果,但林接任數位局長已兩年歷練,民代早就知道背景如何,再者將經歷跟現職畫上等號,再加上特定顏色,不如來看現在跟未來要做哪些事情,是否比較重要?對民眾來說更想關心的是納稅錢用在哪裏,對於選票是否加分,民眾心中自有一把尺。
幾天前,在臉書粉專、等多個網路社群,林谷隆開始被P圖批評,後來議員們在議事堂輪番質疑林谷隆的各項作為,議事堂上,局長林谷隆答詢幾乎快罰站一整天。的確!局長沒有放上中評社記者經歷,是會被人找到質疑論點批評,被人拿出來挑戰合情合理,只是幾乎每位議員以前也都接受過林谷隆當記者時的訪問,市長盧秀燕也在林谷隆接任局長時,也提到是平面記者經歷,而且林局長也當了兩年的政務官首長,再者若是數位發展局馬上有資安問題發生疏失,但顯然目前還沒有;而議員再把林的經歷拿出來質疑,那才是剛好而已,那麼現在是否應著重在討論數位局哪裏做得應該改進,會不會對民代的選票加分,以及對人民的納稅錢把關才是。
衡平來說,在社會價值來說,記者經歷是一份光榮的工作,現在對於林局長來說,剛好是在數位發展局服務,對於這個曾經的頭銜,其實放也不是,不放也不是,因為這是政治形象的深一層思考;然而,有西區的議員說得很中肯,不能把經歷跟現在評論,有點不公平;北區的議員也中肯表示大家是養家糊口,媒體只是對於特別議題有偏好,不用特別著色。
退萬步言,倘若林谷隆是擔任出資或是股東、經營者或是高階幹部,那應直接下台負起政治責任,不過他也是受薪的記者。此外林在研考會時就是協助推動成立數發局的一員,而且數發局也才成立兩年,為了讓民眾使用方便,就以稼接其他局處的業務,整合併入台中通APP而聞名,以繳交地方稅來說,今年1~10月就透過此APP的繳稅2~3億元,成績不錯,而每個局處都有本位主義,要說服其他局處願意且主動提供資訊作為整合的DATA,其實就已經相當不容易。
倘若林谷隆擔任別的首長,肯定冷炒話題,但若反思,那麼下一位接任的數位發展局長,搞不好連到中國旅遊幾次都要被拿出來檢視,或是有沒有交往過中國籍的對象都要審慎處理,當然對於政務官來說,方方面面都要考量,只是未免太不人性化。
對於民代來說,政治話題是可以輕鬆上版面博得聲量絕對認同,只是針對過往經歷有沒有放上去官網,質詢是否有點過了頭,當然也看的出來是隔山打牛,然而政黨政治的另一個角度,不就是把現任做得不好的地方,反對黨拿來做下次選舉的主要訴求,其實台中市人口越來越多,市府更需要有數位化的管理跟使用,也極需有經歷又肯做的在地人才,才能讓城市更好,鄰近台灣航程三小時的新加坡就是一個最佳範例,數發局也曾到新加坡交流,不彷可以多聽交流回來的結果,更期盼首長們能多花心思跟民代溝通,也盼望民代能幫大家守住每一分納稅錢。
若從法律觀點,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有關特種資料的蒐集、處理或利用,損害他人利益的話,本刑二年以下。意圖營利者本刑五年;若刑法第132 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或交付公文書的話,本刑處三年,就算退職亦同。政務官也是廣義的公務員身分,必須時時刻刻注意此項,否則當選過關、落選被關。